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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語多保護,仍點出母女關係生變應與「錢」有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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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張韶涵來說,2008年是終生難忘的年份,她因心臟不適赴加拿大就醫,面臨人生關卡;接踵而來暴肥、行為脫序、交壞朋友等傳言,尤其被爆母女為錢反目、她把母親趕出門,最令人震驚!在歷經1年9個月的身心煎熬後,她首度吐露親情生變的實情:「我沒有趕她(指母親)出去!我不敢說我孝不孝順,但至少我已經盡了做女兒的責任。」話才起了頭,她已淚崩,她以「緣分已到、無法強求」形容母女關係現狀,令人吃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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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界對她產生不孝的負面聯想,她也無法掩飾親情出現缺口:「我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,很難過被誤解,我一直以來都是以家人為重心,我有哪個部分不孝順?我能盡的子女責任,都已經給了。」
她哭說過去爸爸因心臟病移民至加拿大後,長年無法工作,家裡有3個小孩,她身為老大,15歲就身兼父職,去洗車、送便當打工,當同齡美眉忙著戀愛,她規定自己3年不交男友,每天去跑操場訓練肺活量,立志要靠唱歌賺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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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未滿18歲被台灣音樂人林隆璇相中,媽媽帶她飛回台灣談唱片約,卻長達2、3年沒收入,母女一度到淡水竹圍租便宜的房子,她還在竹圍附近的服裝店上班補貼生活費,她自嘲:「以前窮到不敢花錢,沒想到後來賺到錢,卻沒時間享受。」她更沒想到,在事業有成之後,和媽媽的關係會變調。
2008年2月底,她趁農曆新年赴溫哥華度假,但假期過後,她因心臟不適,決定繼續留在溫哥華檢查,與她一向形影不離的母親當時未同行照料,不久即爆出張韶涵把媽媽趕出門的驚人消息。她過去僅承認母女分居、媽媽搬回中壢娘家住;如今她平靜說:「我沒有趕她出去!這是事實。我回來後(指去年2月底從溫哥華返台)也嚇一跳,她已經搬走,沒有事先跟我講。」她承認獨自面對空蕩蕩的家,很寂寞,妹妹因此從加拿大回來當她助理,以行動支持姊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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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女怎會演變成各走各的路?她說:「一直以來,我都是一家之主,我負責賺錢,收入全交給我最信任的人管(指媽媽),錢直接進她戶頭,我從不過問。」她2001年從戲劇出道8年、至今將發第6張唱片,一直是廣告天后,若妥善理財,累積的數字應該很可觀,她不願談錢,僅承認和媽媽分居後,她才開始擁有以自己為名的戶頭,現在賺的錢由自己掌管。儘管語多保護,仍點出母女關係生變應與「錢」有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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